离婚诉讼调解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诉前调解,法院调解离婚的成功的,会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庭前调解,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3、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调解双方都到吗
起诉离婚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双方都必须到场。基于离婚案件具有人身属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尤其是涉及感情问题,往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会发生变化,所以必须由当事人出庭陈述自己的真实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在离婚诉讼中,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除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之外,都应当亲自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常见的比如年迈体弱、生病住院、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及时与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申请延期开庭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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