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不一定构成累犯,不一定从重处罚。累犯是指先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分子,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犯罪,且该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对于累犯,是应当从中处罚的。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
有前科和累犯怎么判刑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3、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对累犯不得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无论是什么刑,也无论什么时间之内,又犯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的犯罪的,都应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分则关于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罚》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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