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终止合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通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这里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30天以上不行使。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生效与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投保人和保险人成立保险合同的意思应当自愿真实;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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