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与国土资源厅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
1、权限范围不一样。自然资源厅主要处理自然资源事项,国土资源厅主要处理国土资源事项;
2、职能不同。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国土资源厅比较狭窄;
3、单位不同。前者是由某些职能组成的政府组成部门,后者是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组成。
一、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职责如下:
1、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4、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6、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
7、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8、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9、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10、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1、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以下: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3、国土资源局机关服务中心;
4、土地储备中心;
5、国土资源管理培训中心;
6、国土资源规划中心;
7、土地登记管理中心。
总之,国家机关单位的设置都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承担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作出的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规定,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立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认识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重要的是垦造耕地项目的落实。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是有效组织垦造耕地,积极推行耕地储备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二、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任务
开展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的任务是:以土地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查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评估耕地垦造潜力,编制可开发复垦耕地的具体项目,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凡是土地更新调查基本完成(通过预检)的县(市、区)都要及时研究部署开展建立辖区内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并按照《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实施方案》(见附件)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辖区内建立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编报垦造耕地储备项目
要按照《建立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实事求是地查清当地耕地后备资源的状况,在全面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近、中、远期垦造耕地储备项目,以及垦造项目所需投资预测成本。要确保辖区内可垦造的耕地后备资源都纳入到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储备库中的各个项目都必须客观真实,可直接实施垦造耕地,用于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在完成辖区内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后,要及时向省厅上报各项成果,确保顺利完成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数据审核和汇总。
四、积极实施垦造耕地储备项目
全省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建成后,要积极推行耕地储备制度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垦造耕地储备项目挂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有计划地安排垦造耕地储备项目先行开发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新增耕地指标划入耕地储备库。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补充时,在收取耕地开垦费后,从耕地储备库中划出耕地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指标,实行先补后占。暂无条件建立耕地储备库的地方,在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补充时,应从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中选取相应项目与建设项目挂钩,拟订补充耕地方案,并利用建设单位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组织实施垦造耕地储备项目用于补充占用耕地。全省垦造耕地储备项目建库后,凡建设占用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均不可作为补充耕地落实项目。要通过建立并积极实施垦造耕地储备项目,把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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