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在职工无过错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可以约定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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