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若离婚之后无视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权,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您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在探望权的保护方面,无论是否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父母双方都应当倘若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拒绝提供必要协助以保障探望权利的实现,或采取各种方式,如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与子女进行直接接触,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那些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到子女探望的判决或裁决采取消极态度,拒不执行的责任人,最高行政机构有权对其采取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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