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除外。
一、离婚后如何能终止探视权
离婚后,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中探视权的形式如何确定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如何依法救济
探视权依法救济: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所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可诉性。探视权人应当给予救济,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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