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员工退休有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工伤员工退休时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谁给
(一)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工资实际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条件
(一)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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