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遗嘱与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3-02-18 18:12:12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附义务的遗嘱,当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是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怎样取消公证过的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继承公证时效?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两份遗嘱均合法遗产怎么分

两份遗嘱均合法遗产的分割是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不能随意修改的,在公证遗嘱之后新立的遗嘱,如果未经公证,将不能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对其内容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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