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旧房拆迁补偿安置能否按1:1
时间:2023-05-31 15:51:17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城市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能否按1:1进行?

对于城市旧房屋拆迁,能否按照1:1的比例进行补偿,取决于补偿方式。如果是产权置换,补偿比例一般不低于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二是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由政府兴建的住房。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并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住房。2商品房是指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全部按市场价格出售的房屋。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征收费用、区位、水平、朝向、质量、材料价差等构成。此外,从法律角度看,商品房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各类商品房,而且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出口商品房和国内商品房。安置房用地是划拨的,不同于一般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但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4。很多安置房没有完整的产权,即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收取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性质是出让,即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在今后的交易中,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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