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还会被拘留吗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执行常见的一种结案方式,简单通俗的说,就是被执行人既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也找不到人,那么这个执行案件暂时没有继续执行的条件,则法院会选择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顾名思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案子法院不管了,这是本次的执行暂缓,以后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这样说吧,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这个案子的效力会一直管到被执行人死且没有财产为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当然可以,只要你找到被执行人,符合拘留条件当然可以拘留,如果被执行人出现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执行。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算结案吗
算。
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八点,规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6、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
三、终极执行的情形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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