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一、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法律效力和结果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就结果而言,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并且,产生条件也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二、限高申请取消要多久
限高在执行人履行完义务后就可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三、什么是终本案件?
终本案件一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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