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
1.禁止有罪类推;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3.排斥习惯法;
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犯罪行为的构成、刑罚种类、范围幅度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若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则不能予以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一要求也被称为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
3.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
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应当清楚明确,使人能够了解什么是犯罪行为,让人具有判断可能性。
三、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主要有法定化、实定化与明确化三个: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法无明令禁止即允许,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行为不得随意处罚。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对于罪名的描述和罪行的处罚也必须做到明确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全文8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