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原则是什么意思
自愿原则的意思是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
二、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
2.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吗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各种事项,不仅可以决定是否实施某行为或参与某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决定行为的相对人、行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等等;当事人不仅可自主决定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而且可自主处分其权利,选择处理纠纷的程序、方式等等。当事人关于民事事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并且“约定大于法定”,即当事人关于该事项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法律关于该事项的任意性规定。
《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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