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第一次判不离婚第二次需要什么材料
1.对于原告一方所提交的身份证原件材料,经过审慎核实无误后将即时返还给原告诉请人本人。
2.为证明双方确系合法夫妻身份,通常应提交结婚证书及由当地婚姻登记机构颁发并盖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针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情况,一般只需提交财产清单便可作为佐证材料,至于实际的财产证据,可在正式诉讼过程中再行提交。
4.如涉有未成年子女的问题,原告方还需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簿以供查验。
5.若该案件系原告提起的第二次离婚诉讼,则要求原告向法院申请领取已生效裁决的证明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的一审判决后,对于判决的结果当事人不是很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需要提供自己相关的证件和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
二、对方要离婚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配偶一方提出了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后者就必须着手搜集证据来展示婚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这种证据能够充分表明夫妇二人仍存在情感上的纽带,并且离婚并非唯一解法。
就算对方试图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达到目的,若此时另一方手头握有充足的证据,就足以让人民法院不得轻易批准离婚申请。
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仅能在确认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至无可挽回之际,才会做出解除婚约的决定。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