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监护人更改流程
儿童监护人更改流程如下: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现有监护人监护资格的申请;
2.安排临时监护措施;
3.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监护人能是爷爷奶奶吗
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奶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且是第一顺序监护人。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n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n(一)祖父母、外祖父母;\n(二)兄、姐;\n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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