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中,已办理离异手续的其中一位当事人有权向其前配偶与第三者提出诉讼。
例如,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前配偶曾向第三者赠送物品且这些财物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当前妻有权诉诸法律以求取该部分财产回归。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特别留意的是,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身主张。
具体而言便是,能够确凿地证明前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诚于婚姻的行为以及财产被非法转移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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