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男方欺骗说已经离婚和他在一起还是小三吗
在尚未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成为第三者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家庭伦理道德的一种犯规行径。
在此基础上,如果第三者的出现使原配夫妇触及到了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则法律允许小三对此提出控诉。
这并不意味着此类事件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获得起诉权。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只有那些在与已婚人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对对方已经缔结了合法婚姻事实毫不知情的第三者,才符合作为受害者在重婚犯罪案件中的诉讼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给小三20万算转移财产吗
假如您的伴侣在你们的诉讼离婚或是协定离婚程序中秘密地把大量财物转交给第三者,那么这很明显就是他们采取了一种隐蔽和转移婚内共有财产的行为。
所谓之“隐匿婚内共同财产”,就是将某种财物偷偷地藏匿起来,让其他人无法察觉到其存在,进而使他(她)人无法找到该财产并对此加以掌控。
无论是婚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还是储蓄、股票、公司股份、有价债券,甚至珍贵文物如古董等各类贵重物品,皆有可能成为这种隐藏手段所适用的对象。
而所谓的“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则是指通过私下途径将某项财产悄悄转至异地,或是以非法手段将资金抽走并迁移至另外的账户中,以逃避另一方的监管和控制。
转移财产的行为有时候也会与隐匿财产相混淆,其中一方可能私自将某项财产转移至异地,同时还对配偶保持沉默,使得去向不为人所知,这样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一种隐蔽的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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