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其他。
企业经营异常可否进行法人变更登记
企业经营异常可以进行法人变更。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一寸相片;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确定好企业字号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
3、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等。
4、等待工商局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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