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只限于商业机密吗
时间:2023-04-06 08:03:18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由上述法律可以知道,保密协议还可以使用于劳动合同中,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所以说,保密协议不仅仅是适用于商业机密,还有其他设计机密的也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一、公司如何起草保密协议

(一)约定对象要明确。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约定时间不能过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没有根据的约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根据行业的情况和预计的企业损失进行约定。

(四)需要约定补偿。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

二、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单位可以与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其他员工不得签订保密协议。

与保密协议相关的《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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