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文件的保密期限,需要根据秘密文件的性质和特点,来做出区别。具体来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另外在确定期限的时候,应当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因此,秘密文件有一定的保密期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国家秘密基本保密期限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口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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