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典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以及各种法律条文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候审期间,其期限通常情况下不能超越十二个月这个极限值。
然而,此处所指的“取保候审”并非简单地等待审判,而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非常重要且具有强制性的司法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调查与审判过程,进而保障刑事诉讼进程能够顺畅平稳地推进。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则必须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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