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会被取消么
危险驾驶罪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被剔除,相反,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别惩罚机制,例如,涉及酒精或毒品引发的驾驶风险,以及极度危险的飙车行为等,这些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在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被视为一项至关重要的罪行,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稳定,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体系中仍然予以保留,其意义在于对于诸如醉酒驾车、使用毒品后驾车以及从事具有实际危险性的飙车活动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实施特别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护广大公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在中国的刑事立法中,危险驾驶罪的地位极其重要,彰显了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秩序的核心价值。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现阶段,危险驾驶罪不大可能会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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