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财产可以抵共同债务吗
在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阶段中所累积的债务问题,不得不用彼此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偿还。
而当面临离婚事件,需要就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分配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将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待债务全部还清之后,剩余部分则由夫妇二人自行商议分配方案。
倘若在这一过程中,发现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欠债,那么在离婚之际,夫妇二人有必要就债务的清偿责任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若经过协商仍未能解决问题或者未能就债务清偿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
夫妻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共同财产一方欠债银行可以拍卖吗?
不可行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若配偶中的一方单独负债,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其与配偶共享的房产中的权益部分。
再者,对于家庭必要的居所,尽管法院具有查封权,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拍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应对被执行人和他人共有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并需尽快通知各共有人。
如果共有人就共有财产达成分割协议,且该协议得到债权人的认可,那么法院将认定此份协议为有效。
在此情况下,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效力将延伸至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内的财产;而对于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法院应裁定解除其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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