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
时间:2023-03-29 10:13:10 1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有以下情形:《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一)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条件: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筹建

《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二、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对于该款规定的理解,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免赔条款(如不可抗力)应当由保监会统一设定,保险公司不得任意设定免赔条款。

第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超出了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有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相应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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