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有精神病要如何离婚
1、(1)妻子有精神病,丈夫要离婚的,可以以妻子的精神病病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收到离婚案件之后,经调解无效,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妻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应鉴定判断原告行为能力
1、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是婚前患病还是婚后患病,都需要区分对待。若女方不能辨别自身行为,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属于人身关系范畴,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进行自我行为辨认,那么在审判阶段,法官会综合案情、证据,来判断监护人代理离婚是否能够合法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来推进案件进展。
2、如果女方能够有意识辨别自身行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衡量精神疾病患者的行为与自身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即可能需要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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