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提起公证遗嘱无效之诉吗
可以。
(一)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二)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三)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五)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二、遗产怎样做公证书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遗嘱公证儿女需要去吗
遗嘱公证子女不是必须到场。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并不需要子女到场。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