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绝对如此。
驳回主要分为两种状况,首先,被称之为“驳回起诉”的情况下,法院调查后发现原告并无诉讼主体资格授权,对于其提出的诉讼申请予以驳回;这种驳回意味着原告在法律程序中的败诉,仅仅是由于原告的起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被称为“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中,法院对于原告、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出的诉讼申请也不予认可。
这两种情形都代表着法院对当事人所持主张持反对态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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