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何时开始审理
时间:2024-01-06 20:23:21 3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刑事案件何时开始审理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一般在5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行开庭审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大致需要经历侦查阶段(公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都有具体的结案时间的规定和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如下:

1.民事案件为自诉案件,而刑事案件一般为公诉案件。

2.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在3年,而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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