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嫖娼的处罚标准如下:
(1)嫖娼会被处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2)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嫖娼者,不会执行行政拘留;
(3)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嫖娼者,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
(4)如果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嫖娼者,不会被行政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嫖娼的认定方法包括:
1、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2、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嫖娼的证据
认定嫖娼一般是很难的,绝大多数都是抓个现场,否则,当事人不承认,很难有证据证明。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时,常有一种情况困扰着公安民警,就是行为人自称是恋爱关系,是朋友,并一口咬定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公安民警“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因而非常恼火,甚至不惜使用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获取口供。其实要证明双方是否是恋爱、朋友关系也不太难,只需将双方分别进行讯问、查证,询问对方基本情况,两人认识的时间、场所、事由等即可,如果双方有感情基础,双方会对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比较清楚,双方甚至有可能是同事、同学、邻居等卖淫嫖娼人员一般并不了解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或者了解的情况不属实,这样即可排除所谓的有感情基础。但是,即便分开讯问,公安民警仍有可能获取不到对嫌疑人不利的口供,这时,民警应认真地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自已“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不过是民警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并不必然就是事实。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则,只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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