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时间:2023-05-06 16:35:05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名词解释:

1、肖像权:属于合法公民自身的权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授权协议书:模特在起点专业人像摄影公司拍摄照片的肖像权转让授权书,签署授权协议书后,起点专业人像摄影有权使用授权后的照片参加任何形式的摄影比赛以及公司的广告宣传。

3、甲方、乙方:协议书签署双方甲方为:***********公司,乙方为签署协议书的顾客或者邀请拍摄的模特。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虽然拥有拍摄照片的肖像使用权,但是不可以将模特照片用于非法的宣传,

2、乙方应该全力配合甲方的拍摄,如果甲方所拍摄内容有损乙方的个人形象,乙方应该当面提出质疑并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拍摄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甲方在使用授权后的照片参加各种类型的摄影比赛和广告宣传时,可以根据授权的范围决定使用,不必通知乙方本人。但是所有的行为不得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授权书:

乙方:_______(姓名)在*******摄影公司所拍摄的照片,底片或数码照片由起点专业人像摄影公司保存,允许甲方及为我拍照的摄影师作下列用途使用:

作为资料保存。

放大在大厅或楼梯间内悬挂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时使用。

制作影集供客人翻阅。

制作影楼宣传品以及户外广告宣传。

作为摄影作品参加比赛。

作为摄影作品向报纸、杂志等所有媒体投稿。

使用期限三年

双方签字、盖章:

经过细致的协商,双方对授权协议书没有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并严格遵守协议书各项条款要求.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二、肖像权侵权的法律后果

(一)停止侵害: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可能是继续性的,肖像权人在侵权行为进行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此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可与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并用。

(二)赔礼道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必然对肖像权的精神利益有所损害,此时肖像权人可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当面道歉,亦可通过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民法典》第1000条还规定了侵权人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之裁判文书以执行,所生费用由被侵权人承担。

(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的责任方式常适用于名誉权侵权案件,但在肖像权侵权案件中亦可得使用,多见于侵害肖像权、死者肖像利益的情形。但是,这一责任方式难以单独适用,往往是通过诸如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来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

(四)赔偿损失:理论与司法实践上,赔偿损失可分为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而肖像权的财产利益遭受侵害多发生于商业化利用之下,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一损失及应赔偿之数额,有待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明确。

三、肖像权有哪些权利

(一)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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