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贫困生档案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申请。一般来说地区贫困生认定的家庭收入在2000以下。认定贫困家庭的收入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在东部沿海地区,城市的贫困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在400元到500元之间,而农村在300元到400元之间。
家庭贫困认定申请理由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第七条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增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向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加快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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