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的暂行规定,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实际情况,现就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程序暂定如下:
一、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如下:
1、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
2、实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理财;
3、城市建设、商业、教育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信用担保及相关担保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4、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投资管理公司是一种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其主旨是为其它公司提供战略策划以及资金引进等资金管理服务,解决消除这些公司存在的一些限制其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而实现公司的复兴,体现了竞争合作求双赢的合作原则。
二、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使用假名所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政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使用假名,所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
合同,必须由签约人签名或者按印。
如果是合同方是政府部门,还需要加盖政府印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或者“国家建设项目”。所谓“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从广义上说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将一部分集中性财政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建设的项目;从狭义上说是“政府为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固定资产再生产和流动资金按最低限额而投入资金”建设的项目 。“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一般又被称为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所谓“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建设单位释义是什么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同,建设单位就是业主,负责出钱,监督施工的,就相当于以前的地主。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也有例外,如:甲公司承建某大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到B乙公司所有的构筑物,需对其进行改造、加固,经乙公司同意后,委托丙公司建设;此时甲公司为出资方,甲为建设单位,产权所有方乙公司,业主为乙公司。)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它的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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