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申报表如何填写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XXX,担任xx职务。
申请债权金额:人民币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或违约金xx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其已构成严重违约。
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欠付货款等共计xx元。本债权没有财产担保,不属于连带债权。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相关规定申报债权。
申报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二、债权申报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债权申报的期限和范围
1、申报期限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2、申报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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