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如下:1、案件重大且复杂,下级法院定罪量刑不。2、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例如属于一定级别的领导犯罪案件.政策性较强的统战对象犯罪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等。三、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外部干扰大,阻力大,不能秉公办案,需要上级法院的支持。4、案件当事人是受理案件的下级法院工作人员。5、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疑难案件。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可见,伤情鉴定结果如果是轻伤的话,要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害者的态度,公安机关不可能拿到伤情鉴定报告以后因为是轻伤就直接不予立案了,就算是公安机关介入调解调解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因素在其中,不接受调解还是要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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