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犯罪的事由(行为虽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3、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4、具有防卫意识。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坏。
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4、具有避险意识。5、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在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中存在。
犯意——为犯罪准备工作、创造条件——着手——————————得逞
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实施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自动放弃或实行行为终了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
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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