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若已成交则通常无法进行撤销操作,
然而,当存在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谋的情况时,可对拍卖结果发动撤销行动,并实施再次拍卖。
在正式开展拍卖程序之前,如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均需撤回委托拍卖——首先是关于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其次是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选择撤回执行请求;最后是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