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补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所以这类补偿不仅包括对企业原料和半成品等所致造成的损失,还包括企业的预期利益。对预期利益的计算,根据企业之前的收益情况和停产停业时间综合计算。
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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