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可以在自己家开店,但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业主将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其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包括本建筑内的其他业主,以及在建筑区划内,本建筑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如何保障小区业主利益
长春小区物业公司的孙先生表示,由于小区楼层的很多设施已过保修期,楼道经常漏水,需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可由于一直找不到业委会负责人,事情一直没有进展。“只要有一点事,业主就会找物业公司,可有些事我们也没办法解决。”孙先生说,物业服务企业收益非常低,只是一个保姆的角色,不能操办一切。
网友“微微风”向记者讲述了某开发商和部分业主因停车位发生争执的事。“微微风”对物业公司夹在开发商和部分业主之间,不知如何做事才好的苦衷表示理解。“微微风”说:“当小区大门被部分业主堵塞时,大家都抱怨保安不负责任,可憨厚的保安除了陪着笑脸不停解释外,没有办法消除业主们的不满和怨言。”如何处理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也成为业主们维权的重点。每逢此时,物业公司常替开发商“背黑锅”。
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维护业主们的利益呢?“微微风”认为,开发商应把属于业主们的权利归还,“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该移交的东西移交,该退出的地方退出,让业主们当家做主”。
在这次由襄城檀溪花园成为垃圾小区后引发的讨论结束时,记者欣闻当地社区居委会和市房管局物业科已开始介入,计划组建居民自治小组,以临时过渡;同时,不少业主开始张贴公告,征集签名,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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