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母公司让招标,子公司是不能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是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子公司欠债无力偿还可以要求其母公司偿还吗
按规定,子公司和母公司主要有下面的联系和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甚至说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两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于股份的占有或者是控制协议
就拿个人持股规定来看,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所以,换成公司来说也是如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当然,除了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就像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还是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相不承担对方的连带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仅是以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虽然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因此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了,相对的债权人也不能找母公司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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