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说: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城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国家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是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企业保障制度,企业或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基金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依规监管。
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必须已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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