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3-12 08:01:57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经营罪是1997年修订后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从定罪方面看,目前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构成本罪的行为,除了具有未经许可,无证经营的特征外,还应当注意经营对象的特殊性。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非法经营的不是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规定应当专营专卖或限制流通的物品,一般宜作为违法行为认定。例如,对于私下买卖内容上既不淫秽、又不反动的碟片或光盘的行为,不能仅仅因为无证经营数量较大、非法获利较多,就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如果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实达到严重程度,且符合其他犯罪构成的,应以其他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于非法经营行为,在考虑认定本罪时,一般应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刑事罚则为依据。不能把非法经营罪当作新的"口袋罪"扩张适用。

一、个人收购销售大量黄金构成的罪名是什么

个人收购销售大量黄金构成的罪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对于经营许可、专营、专卖或者限制买卖、进出口、证券、期货、保险或者资金支付结算等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

4、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德州非法经营罪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四)客观方面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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