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应注意的问题什么有哪些
时间:2023-03-11 12:50:18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

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

一、超过2小时是不是算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不长,仅仅2小时不到,算非法拘禁吗?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即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因此,非法拘禁不到2小时,也可以成立非法拘禁罪,要看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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