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危害性如何理解
1、社会危害性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2、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这都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3、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如何减少和预防社会危害性的影响?
1、减少社会危害性的影响,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其次,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此外,媒体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引导公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个人层面入手,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另外,我们也可以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入手,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我们的家园。
3、总之,减少社会危害性的影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教育、政府监管、媒体引导、个人参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社会危害性属于犯罪特征吗
社会危害性属于犯罪特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除了在分则中对每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在总则中对犯罪的性质和特征还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即对犯罪的基本概念作了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其中,社会危害性是以行为为存在的前提。它是依附于行为而存在的,社会上不可能有也从未有过脱离行为而独立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人以作为或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具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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