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第十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二)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海归研究生北京落户政策
在国外留学时间呆满360天以上:很多同学对这个时间的计算存在误区,这里的360天并不是简单的指一年的意思,而是指留学生在留学国在学制时间内呆满360天,如果在留学期间存在中途回国或是去其他国家旅游,都是需要扣除这个时间的。对于很多一年制学制的留学生,呆满360天的条件是很难达到的。
《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八条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第九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
第十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三)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四)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五)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六)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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