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下签发准许调查书
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如何申请
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证据:
(一)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三)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四)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五)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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