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22:11:41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市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4月至8月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大检查。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市《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解决当前劳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劳动法》的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这次《劳动法》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突出重点,抓好《劳动法》执法自查自纠

此次《劳动法》执法检查主要是2001年以来与维护劳动者权益关系较大、社会较为关注的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三个方面。对个别突出问题,在时限上也可前溯。对经济较为发达、事故相对较多的地区将进行重点检查。对采掘业、建筑业、化工业、印染业以及服装、制鞋等加工行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检查。

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自查自纠:

(一)在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方面的主要做法及进展情况。

(二)近两年来,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三)企业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四)对进一步做好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去年《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法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检查重点放在安全生产事故多、拖欠克扣工资和超时劳动等问题严重、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投诉集中的企业。

三、有步骤、分阶段地做好《劳动法》执法检查

《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6月中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确定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主动配合、参与当地人大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劳动法》执法检查的宣传活动。

6月下旬,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对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深入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做到边查边纠边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上旬)

7月上旬,市政府将抽调力量,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组织检查组,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带队,对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并切实进行整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自查、抽查及自纠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于7月10日前上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阶段(7月中旬)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检查,如实汇报《劳动法》贯彻执行的情况,做好有关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提供准确翔实的情况,并做好省人大检查组一系列活动的配合工作。

(四)整改、提高阶段(7月下旬至8月)

要根据省、市人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切实加以整改,及时解决《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好省、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后提出的要求。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这次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切实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落实,保证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要健全工作机制,做到上查与下查相结合,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于6月18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流通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要求,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降低事故发生率;建设、建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和工业区要认真部署落实本系统和区域内的劳动执法检查工作;卫生、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也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劳动法》的普法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结合7月份开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开展一系列《劳动法》宣传活动。要加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劳动管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执法检查全过程的跟踪报道,宣传报道正反面典型和案例,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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