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方面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
2、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一、技术合同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技术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的纠纷。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技术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1、“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2、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3、对于本条所列的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和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即由具有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竹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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