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残疾人证补办条件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二、宿迁残疾人证补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两寸免冠照片;
4、申请人居住证明(异地申请)。
三、宿迁残疾人证补办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第二十二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2、《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第一次申请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1”,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新证补发后作废,同时在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中注销。
全文4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