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拘留法院超过60天什么情况?
时间:2023-04-13 20:20:42 4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拘留是一种介乎于当场释放和判刑坐牢间的手段,通常来讲,行政拘留也不过是十几天就放人了,但如果在异地,这个规则是不是会有本地的一些变化呢,比方说,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一些意外事,被拘留,那么香港行政拘留法院拘留六十天是怎样的情况?

一、香港行政拘留法院拘留60天是怎样的

从性质上来说,拘留60天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能简单的说拘留了,比拘留性质更严重,已经触犯犯罪!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类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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